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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讯:江苏:将食品药品、土地房屋等纳入行政诉讼法援范围

2023-02-21 18:58:45来源:扬子晚报网


(相关资料图)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深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的实施意见》,就深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提出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将涉及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土地房屋、劳动保障、城乡规划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纳入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从2023年2月起,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试点,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覆盖面明显扩大,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得到有效保护,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行政审判质效全面提升,行政争议化解率显著提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范围。试点地区要有序扩大行政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食品药品、环境资源、土地房屋、劳动保障、城乡规划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纳入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其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或者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律师的,根据其需求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明显属于滥用诉讼权利、明显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以及其他不适宜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不予法律援助。

有条件的地区,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安排本院、集中管辖法院或属地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定期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接待行政争议当事人,主要负责解答咨询、调解争议、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等,接待信息应当提前公布在法律援助机构窗口。

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标签: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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