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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深圳首批人才住房10日起配售,提供房源4422套,均价20520-44900元/平方米

2022-11-09 22:00:37来源:深圳商报

读创/记者李秀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告,安居君兰湾府等六个项目人才住房11月10日起接受网上认购申请,此次可提供人才住房4422套,其中两房户型1957套,三房户型2465套。均价为20520-44900元/平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深圳配售的首批人才住房。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

申请人应本科以上学历,深圳社保累计缴费3年

本批次安居君兰湾府、安居鸿栖台、安居玥龙苑、安居颢龙苑、星河开市客环球商业中心、华侨城九樾广场等六个住房项目的配售相关通知已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宝安区政府在线、龙岗区政府在线、龙华区政府在线、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认购本批次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含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深圳市户籍条件的限制;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

单身居民提出认购申请时,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年满35周岁。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本批次住房实行集中统一认购、选房

认购本批次住房,应通过线上提交:住房认购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领军人才需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本批次住房,单身居民、2至3人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两房户型;领军人才、4人及以上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本批次住房实行集中统一认购、选房,认购申请家庭可在线提交同一选房队列中单个或多个项目的认购意向;选房时,只能在其认购意向的一个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选房顺序通过摇号确定

选房队列分为A队列和B队列。A队列指认购申请两房户型的队列;B队列指认购申请三房户型的队列。领军人才、4人及以上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队列参与排序并选房。

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领军人才优先选房,无须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选房顺序按照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编号的顺序确定。

本批次住房网上申请认购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00至2022年11月19日24:00。申请人可进入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填报申请信息,在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购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领军人才除外)。

认购截止日前未网上提交认购申请的,视为放弃认购,认购截止日后不再受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家庭需调整认购意向的,应当于认购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它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购申请。

符合本通告规定条件的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可认购本批次住房,签订买卖合同后,自动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本批次住房的产权管理、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安居型商品房。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的,可按照届时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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