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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消息:全国首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共同起草的省级消防条例通过审议

2023-01-17 14:11:16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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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目前全国首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作为共同起草单位修订的《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施行。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曹伟/摄)

《条例》进一步厘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和指导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依法处理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及违法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行为等工作职责。其中,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利于及时查明火灾原因,改进提升消防审验管理工作。

《条例》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责任,特别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同时明确要优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对于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时依法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专业建设工程,以及对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时应提交消防查验报告;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在消防验收备案时可适当优化程序。

针对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消防审验管理在工程规划许可办理、使用功能转换认定、技术标准适用、日常消防监管等方面的难题,在总结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试点经验基础上,《条例》规定地方政府要建立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和消防的审批管理规则;对存在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的项目,应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的消防技术要点,并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加强性措施,提升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改造利用的管理依据。

针对专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条例》明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

同时,《条例》明确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范围,授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并细化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具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季宇轩

标签: 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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